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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花都最新通知今天这个问题,花都新华天气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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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花都区购房最新政策
广州购房新政策:拥有广州户口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但是,如果你是单身或者离异人士的广州居民,在当地就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1、广州户籍家庭有两套以上的住宅就不能再购买了。 2、不是广州户口的家庭想要在广州购买房子的话,必须提供连续五年内在广州缴纳了三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是个税证明,只要满足这个条件就可以在广州购买一套住宅。 3、使用公积金**,单人最高可以**六十万,二人可以**一百万。但是如果已经使用了两次住房公积金**,就不可以再**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一、加强住房限购政策(一)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二、花都图书馆新馆可以不预约吗
可以。2021因为疫情防控原因,花都图书馆是需要提前预约的,还需要提供健康码和**才能进入。截止于2022年12月7日,**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确定我国正式进入了放开模式,各地不再存在疫情,没有高风险地区,因此不需要预约。花都图书馆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8:00对外**。
三、花都购房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限购:
(一)数量:
1、广州市户籍居民限购2套;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广州市户籍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限购1套;
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二、限贷: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一)数量:
1、广州市户籍居民限购2套;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广州市户籍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限购1套;
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二、限贷: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1、广州市户籍居民限购2套;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广州市户籍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限购1套;
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二、限贷: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广州市户籍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限购1套;
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二、限贷: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3、非广州市户籍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限购1套;
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二、限贷: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二、限贷: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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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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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二、限贷: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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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二、限贷: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二、限贷: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二、限贷: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二、限贷: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二、限贷: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三)公寓: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二、限贷: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二、限贷: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2、广州市无房有**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3、广州市有房无**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1、对**一年以内的住房**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三)首付不能**:商业银行、**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给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法律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第一条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第二条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三)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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