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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濠江区检军歌嘹亮老牧察院办理一宗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濠江区|汕头|讯通

网络整理 2017-05-07 最新信息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沈丛升 通讯员/汕检宣)近日,债权人汕头万顺公司的董事和债务人江西壹讯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带队到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致感谢信,并分别赠送锦旗“护航企业发展、践行人文关怀”和“宽严相济、公正执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邹某金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准逮捕,并在逮捕后双方达成和解还清欠款的情况下依申请对邹烈金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做法深表感谢。

 据介绍,2015年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系汕头万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江西壹讯通公司诉至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濠江区法院判决江西壹讯通公司付还汕头东通公司货款人民币124万多元及违约金,二审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濠江区法院于2015年11月11日对江西壹讯通公司的生产设备、办公用品、厂房、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扣押并移交该公司保管,2016年8月底江西壹讯通公司董事长叶某平伙同厂长邹某金擅自将查封、扣押的设备等物品转移至江西蓝光电子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变卖给泰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导致濠江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2016年12月14日,濠江区法院将江西壹讯通公司厂长邹某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线索移交给汕头市公安局濠江分局,濠江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1月17日将该案移送该院审查批准逮捕。为打击“老赖”、保护非公企业和维护法院审判执行的司法权威,综合本案案情,1月24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邹某金批准逮捕,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江西壹讯通公司其他涉案人进行追捕,并在查清该司全部犯罪事实基础上,敦促江西壹讯通公司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经多方努力,江西壹讯通公司迅速与债权人汕头万顺公司、汕头东通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执行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得到汕头万顺公司和汕头东通公司的书面谅解。

 2017年3月17日,犯罪嫌疑人邹某金的近亲属向该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申请受理后,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时审查,认真查阅该案的案卷材料,分析案情;及时调取有关的《执行和解协议》、《谅解书》,查明当事人是否自愿、真实、合法有效;分别向本院有关部门和濠江区法院分别发函征求对邹某金是否有继续羁押必要的意见;听取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的意见,了解邹某金的认罪态度;客观公正地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理由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审查。审查过程中,汕头万顺公司和汕头东通公司联名向该院递交《请求书》,请求该院对邹某金建议取保候审。该院经研究,认为对邹某金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遂于同年3月22日发文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并要求公安机关督促叶某平及早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濠江公安分局采纳该院建议,同日对邹某金变更为取保候审。3月31日,叶某平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濠江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叶某平到案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指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趁热打铁,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力量对双方当事人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协调,促使他们实实在在解决问题。2017年4月1日,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债务人表示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惩处,债权人表示予以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并明确表示今后要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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