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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最早提出地理名称的书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_财经

网络整理 2018-12-21 最新信息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6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最新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第三款进行修订,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提名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订的《董事提名政策》。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汕头项目二期备案的议案》

  同意对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投资项目二期工程予以备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汕头公司申请增资和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由公司认缴;

  同意汕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汕头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汕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蓟州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蓟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蓟州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蓟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6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子公司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公司”)、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蓟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两项担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已实际为汕头公司、蓟州公司提供了共计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汕头公司申请增资与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关于蓟州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汕头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汕头公司提供二期工程的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满足天津市蓟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蓟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蓟州公司提供二期工程的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竹棚医院旧址

  法定代表人:侯志勇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公司持股75%,蓝洋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25%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6月6日

  注册地点:天津市蓟县别山镇西九户村东北1000米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公司持股60%,蓝洋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4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汕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汕头公司提供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蓟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蓟州公司提供天津市蓟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目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79,478.33万元,占2017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23,164.02万元的125.23%,占2017年末总资产681,013.63万元的41.04%。公司未向子公司以外机构提供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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