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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甄士隐可不必破产(民法典角度)(甄士隐的女儿英莲后来怎么样了)

网络整理 2022-04-23 最新信息

作为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的《红楼梦》开篇以甄士隐的一生引出四大家族的故事。我们今天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讲述甄士隐的故事。

乡绅甄士隐居住在姑苏城外的名叫仁清巷的地方,也就是香菱的父亲,甄家算是生活富足。人清巷地方狭窄,巷内有个古庙,名唤葫芦庙。不想有一日葫芦庙发生火灾,一并将甄士隐的房屋及财帛烧尽,从《民法典》侵权责任的角度去分析下甄士隐的救济途径。

《红楼梦》的作者虽是古人,却有着缜密的法律思维,曹雪芹用简短的一段文字为我们呈现了一个内容全面的《火灾事故认定书》,首先我们来看下《红楼梦》原文对于火灾的描述:红楼梦第一章:“不想这日三月十五,葫芦庙中炸供,那些和尚不加小心,致使油锅火逸,便烧着窗纸。此方人家多用竹篱木壁者,大抵也因劫数,于是接二连三,牵五挂四,将一条街烧得如火焰山一般。彼时虽有军民来救,那火已成了势,如何救得下?直烧了一夜,方渐渐的熄去,也不知烧了几家。只可怜甄家在隔壁,早已烧成一片瓦砾场了。只有他夫妇并几个家人的性命不曾伤了。”

原文的描述虽然简短,但是这份《火灾事故认定书》把火灾的基本要素完美呈现出来。第一火灾发生的时间,火灾的起火点及起火原因:阴历3月15,葫芦庙和尚炸供,有的人不明白炸供什么意思,炸供非常好理解,指的是用油炸制一些面食来当作供品供奉庙中的神祗.很多寺庙有这个习俗,有兴趣的可以了解下。那么葫芦庙的和尚在炸供的时候不小心油锅里的火溢出来烧着了窗纸从而引发火灾,这是火灾的起因及起火点;第二:火灾蔓延一发不可收拾的重要因素是建筑物均为竹篱木壁,皆为可燃物,又因地方狭窄,火遇木迅速燃烧并蔓延。第三:受损标的,其余不论,原文的描述为甄家除了性命其余财产均烧为灰烬,损失是比较大的。那么如果甄士隐在我们现代,以民法典的角度去考虑,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呢。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将侵权责任方式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火灾侵权案件因为并未特殊侵权案件,火灾纠纷的侵权责任承担原则为过错责任。那么本案中谁应当为甄士隐的损失买单呢,很明显火灾是由葫芦庙和尚的过失引起的,给甄士隐造成了损失,那么是否真是由和尚承担责任呢?根据《民法典》1191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俗话说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姑且认为和尚也是一种职业,那么炸供的行为是为了寺庙这个用人单位所做出的的职务行为。根据1191条的规定,寺庙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甄士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那么除了寺庙,是否还有责任人呢,答案是:有。甄士隐作为房主在建造房屋过程中大量使用了易燃的竹篱木壁,从而使得火灾一发而不可收拾,其对火灾的蔓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甄士隐对于火灾的扩大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实践中对于责任的大小还要根据过错的程度由法官自由裁量。

Tags:甄士隐   红楼梦   跳槽那些事儿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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