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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也应进行 鸨母弗莱丝“内部”产业共建

网络整理 2017-07-11 本地信息
(原标题:汕头也应进行“内部”产业共建)

汕头智库

省政府参事陈鸿宇认为,产业共建对象应该不拘泥于珠三角城市,在汕头市内部也应该进行产业共建。汕头市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发展很有前景、竞争力比较强的企业,应该鼓励和引导他们有意识地做大产业链,采用跨区县共建的形式,完成资源的合理配置。

“与此同时,汕头还要与邻近的几个城市,包括潮州、揭阳等城市进行产业共建,共建方并不仅局限于汕头和珠三角城市之间。”陈鸿宇说。

在他看来,未来汕头的三大平台,包括华侨试验区、临港经济区、中以创新合作区,由于腹地有限,在引进珠三角创新资源以后,可以将总部留在平台里,然后鼓励企业到潮南、潮阳等地区企业进行对接,采取共建模式带动汕头整个产业转型升级。

“以东莞的松山湖为例,作为东莞最强创新力聚集的地方,松山湖的研发机构众多,他们都采取一定的方式与松山湖外的企业进行共建合作,利益共享。这些模式都是汕头可以复制和学习的。”陈鸿宇说。

他认为,虽然汕头内部产业共建可能没有办法享受到省一级的政策,但是汕头市政府通过一些鼓励和引导,可以让汕头产业布局趋向合理优化,这不失为一个良策。

由于汕头市园区土地资源稀缺,陈鸿宇建议,在引进项目的时候需要设置一定的入园门槛和标准,并且有选择性地引入项目,一些缺乏科技含量的、高污染的项目就不鼓励引入。入园后,也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考核机制,来对企业进行考核,以保证企业入园后真正产生效益,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南方日报全媒体记者沈丛升

实习生蔡少颖

(原标题:汕头也应进行“内部”产业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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