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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收铺烧死4人 主犯蔡译心被执行死刑

网络整理 2017-03-28 本地信息
(原标题:放火收铺烧死4人主犯被执行死刑)

南都讯记者张鹏通讯员王创辉曾轰动一时的东莞长安“5·30纵火案”,近日尘埃落定,主犯杨跃被执行死刑。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该院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于今年3月24日依法对罪犯杨跃执行死刑。

暴力收铺烧死一家四口

据东莞中级法院介绍,东莞长安乌沙社区步步高大道177号利轩楼为戴顺轩、李丽珍夫妻(长安乌沙人,均50多岁)二人所有,李丽珍将该楼4号铺位租给汕头人陈汉泉经营廷达百货店,合同期限从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2013年5月下旬,房东夫妇想将利轩楼违约收回重建,与陈汉泉协商未果。夫妇俩请东莞市保安服务公司第五服务部股东戴国兄(戴顺轩的侄子)及该服务部经理陈伟光帮忙收铺。陈伟光随后指使服务部保安大队长周游龙带人采取打砸等方式逼迫陈汉泉搬走。

2013年5月27日21时许,周游龙纠集杨跃、罗立志、刘致敏、王科、万宏波、宋普伦、桂荣东7人,对廷达百货店进行打砸,并殴打了店主陈汉泉(致轻微伤)。次日店主报警,警方找房东李丽珍了解情况时,对方否认“找人收铺”。

5月29日20时,陈伟光指使周游龙继续带人逼迫店主搬离。周纠集杨跃、万宏波、宋普伦、桂荣东、万金宇5人,经杨跃提议后决定通过放火方式恐吓陈汉泉,杨跃和万宏波一起用塑料瓶购买汽油。次日2时许,上述人等带汽油到涉事商铺门口。杨跃拉起卷闸门倒入汽油并点燃,店内发生火灾,杨跃等人逃离。火灾致使狭小店铺阁楼上的店主妻子赵雪燕(女,殁年31岁)、儿子陈嘉鑫(男,8岁)、陈嘉俊(男,5岁)及弟弟陈汉炎(男,31岁,皆为广东汕头人)死亡,廷达百货店约20万元财产被烧毁。

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决定执行死刑

东莞中院一审宣判,15名被告中,一人死刑、一人死缓。房东夫妇赔偿死者家属300万元,获得谅解被依法从轻处罚,刑期都在三年内。

根据一审宣判,实施具体放火行为的杨跃(1990年生,江西人)犯放火罪一审判死刑,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刑三年半,数罪并罚判死刑;东莞市保安服务公司第五服务部保安大队长周游龙(1983年生,江西人)因放火罪一审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刑三年,数罪并罚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12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获刑一年五个月至十二年半不等。另一名被告人肖万金犯“窝藏罪”,免于刑事处罚。

宣判后杨跃、周游龙上诉,杨跃称,“如果我知道里面有人是不会放火的,我认为自己应该被判死缓。”周游龙则称自己当晚喝醉,不知道放火一事。

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跃故意纵火,烧毁他人财产并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杨跃随意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在共同放火犯罪中,杨跃与同案被告人周游龙共同纠集他人作案和商议放火,并购买汽油和实施放火行为,致四人死亡,犯罪后果和罪行均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杨跃以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3月24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对杨跃执行了注射死刑。

(原标题:放火收铺烧死4人主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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