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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纪检监察严防“小鬼地球捍卫战灯下黑”

网络整理 2017-05-19 本地信息
(原标题:广东纪检监察严防“灯下黑”)

十八大以来,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零容忍”,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据统计,2014年至去年底,全省共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218人。

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审查

为使纪检系统聚焦主责主业,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调整内设机构。目前,省纪委监察厅共17个室(厅、部),纪检监察室由原来4个增至8个,直接从事执纪监督业务的人员占比60%。同时,对省纪委监察厅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继续进行清理,由原来213个减至14个。各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察局普遍增加1至2个纪检监察室,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人数分别占机关总人数70%以上,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经过两轮内设机构调整,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内部挖潜,推动人员与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条件下,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奠定坚实组织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筛选案件线索,对基层案件、党员干部轻微违纪案件、一般性案件实行早查早结、快查快结,提高办案效率。2014年,省纪委办案周期平均53天,比上一年度缩短9天,有效扩大案件覆盖面,提高腐败问题的揭露率与腐败案件查处率。从“就案办案”向“以案治本”转变,紧紧围绕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案发原因与规律,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规范,堵塞漏洞,不断推动办案成果向治本成果转化。

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多重监督

随着正风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最前沿,面临腐败分子及其利益共同体的攻击诬蔑、拉拢腐蚀,风险考验不断增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被查处,给纪检监察事业和队伍形象造成极大伤害。沉痛教训充分证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工作更为紧迫、更为必要。

2013年底省纪委机关机构调整时,干部监督处改组为干部监督办公室,成为省纪委独立的内设机构。在系统机关内设立干部监督机构,使之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次年6月,省纪委结合新一轮机构调整,将干部监督办公室升格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面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

除了纪检干部,纪检监察工作也受到严格监督。2014年10月,省纪委成立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首届15名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中,纪检监察系统外9人,占60%,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新闻媒体和机关单位的代表。各地级以上市纪委也参照省纪委做法,陆续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

在2013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省纪委常委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作出“六项承诺”:不接受任何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礼金,不接受任何人以任何名义赠送的购物卡、有价证券、会员卡,不接受任何基层单位或部门赠送的土特产或礼品,不参加任何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与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同学、同行、同乡、同事或战友等“小圈子”聚会,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做表率。

省纪委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十八大以来,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总量比较平稳,且2016年以来开始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保持较大幅度增长。为此,省纪委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特别是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重点核查。

2015年7月开始,省纪委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内部巡察。对地级以上市纪委、省纪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干部任用等情况开展巡察。第一批对汕头、肇庆、韶关、茂名、揭阳等5个地市纪委和派驻科技厅、水利厅等2个纪检组开展了巡察,共谈话603人次,发现问题109个,涉及纪律审查、信访处置、办案纪律、干部选用等多个方面。

去年,省纪委结合地市纪委换届工作,对各地级以上市纪委开展巡察,实现巡察对地级以上市纪委全覆盖。同时,推动市、县纪委开展巡察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省纪委组织开展重点线索排查,对在办、待办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分析。

统筹:南都记者吴璇

采写:南都记者陈燕通讯员粤纪宣

(原标题:广东纪检监察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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