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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环境治理奖励监督 亦须保libido独占欲护好举报人

网络整理 2018-08-04 本地信息
(原标题:环境治理奖励监督,亦须保护好举报人)

8月3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了《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显示,各级环保系统将大力督促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值得一提的是,《方案》专门提出环保系统要广泛动员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一方面,要求各地要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环保目标责任;另一方面,《方案》也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例如,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有奖举报,这一做法其实已经在一些地方得到执行。今年6月,浙江金华市民张先生因举报协助环保部门查获货车非法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案件领到了5000元奖金。这是浙江省发布《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来,发出的第一笔奖金。毫无疑问,这会对当地公众监督形成一定的示范效应。

根据浙江省的奖励方案,对于发现举报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个人或单位,实施最低50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也就是说,张先生拿到的是最低标准的奖励。在稍后发布奖励规定的北京市,则将奖励标准定在了200-50000元之间,中间一共分为4档。而在广东汕头市,专门制定的《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办法》,其中规定最高奖励额度达到了10000元。

当然,颁布针对举报者奖励方案的省市有不少,不同地区的奖励金额标准不一。正如生态环境部所倡导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率先实施有奖举报,更可以增加奖励金额。有很多地方原本设立的奖励金额较低,今年以来,都将最高举报奖金提到了万元乃至10万元的级别。

从投入产出比来说,奖励举报带来的治理成效是很可观的。通过设置奖励举报的做法,尽管其中可能会存在一些误判,但是综合来看,这一定会大大提升监督的效率。例如,前面提到浙江金华的案例,张先生发现自己村里有货车非法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立刻拨打了举报电话。接报后,金华环保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当场查获涉事车辆。这一连串的动作一气呵成,其关键就在于举报过程和执法过程都非常迅速及时。值得一提的是,在无法确定被举报对象的情况下,诸如安徽省出台的文件就规定,即使不能确定被举报对象,只要举报内容属实,也会对举报者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举报奖金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这当然是好事。不过,举报本身是充满风险的行为。地方环保部门不光要奖励举报者,更要严守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密切注意举报人的安全状况,并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对于环保系统内部人士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做法,必须严惩到底,否则举报政策将会毫无作用。

不论举报内容本身是否完全属实,环保部门都应该对举报人表示诚恳的谢意,并在一定时期内主动反馈举报信息的处理情况。有头有尾,有始有终,严谨的反馈是对举报者的最大尊重。相信只要环保部门能够守住举报人的权利,提高举报奖励是一种值得期待的做法。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民众加入到监督大军,环保治理工作会由此开辟出一条更宽敞的道路,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的成功率也会大增。

Tags:环境治理   环境保护   奖励   监督   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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